诉讼的程序
如果您在车祸事故中受伤了, 医疗账单堆积如山,您自己向对方保险公司提出索赔,并收集他们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信息,最后,他们给你的赔偿甚至低于你的医疗费用,这真是太没天理了!
当你们双方谈判破裂时,您有两个选择:接受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,或提起诉讼并开始诉讼程序。在加州,在法律上,您只有一定的时间来提起诉讼。对于大多数车祸案件来说,从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必须提出人体受伤的起诉,否则就永远丧失了起诉的权利(Statute of Limitation)。如果涉及政府车辆的事故,这会缩短为一年。对于财产上的损失索赔,你最多只有3年的时间。在医疗误诊事故的情况下,根据你何时才发现受伤情况,可能会在1到3年之间。因此,这个时间上的限制是非常重要的。
民事诉讼程序可能会非常棘手和可怕,甚至有些律师如果知道这是会以诉讼告终的案件,他们会直接拒绝接受你的案件。但是,当对方保险公司不让步时,诉讼就变得必要了。而且,几乎总是如此,除非您提出诉讼,对方的保险公司会一步也不退让。这个时候,您可能必须找诉讼律师代表您出面了。
该提起诉讼寻求金钱赔偿的一方,称为原告,必须在适当的司法管辖区里提起诉讼,原告必须向被告发出诉讼通知(Summons),在加州,这必须在事件发生的60天内完成。 一旦被告收到诉讼,他们将要作出回应,这通常是通过提交正式的法院回应(Answer)来完成的,但也可以通过其他的异议文件,如Motion to Strike. Demurrer or Motion to Dismiss,具体取决于管辖权所在地的法院。此时,被告人也有机会提出反诉,如果在事故中您也有过错。
在所有初始文件都已提交并送达对方之后,并且假设该诉讼是合法的,并且在任何可能已经提出的异议中幸存下来,通常是一个很长且有时很棘手的调查过程的(Discovery)开始。此过程包括书面询问(Interrogatories),文件制作请求(Production of Documents),承认要求(Request for Admission)和亲自到场证词(In-person depositions),这些程序往往是双方律师相互攻防的战场。在某些类型的案例中,调查过程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,整个过程对原告及被告双方来说都是非常昂贵的。
在调查期间和结束时,双方一直是有机会进行和解或进行调解(Mediation)的,当事人可以同意进行调解,或者法院可以命令当事人进行调解。在调解期间,中立调解员,通常是退休法官或经验丰富的律师,将试图在法庭外解决该案件。但如果调解失败,最后才是进行完审判(Trial)的过程。
从电影,电视和担任过陪审团的经验,大多数非专业人士好像更熟悉诉讼程序。然而,其他的诉讼过程实际上远比电视剧“法律和秩序”更为复杂。在审判开始之前,法官会听取动议(Motions),各方索取专家证词(Expert Witness testimony),准备证人(witness prepared)等等。经过各种准备会议,双方终于在法庭审判的第一天见面。如果这是一次陪审团审判(Jury Trial),将会开始进行陪审团选择。
那些曾做过陪审团的人对此过程会有点熟悉,律师会询问陪审员问题,并会因某些原因或没有任何理由的放弃一些陪审员。一旦选出陪审团,律师就会开始公开辩论,接下来是证人作证,其中将采取各种证据(evidence),然后就是结束辩论(Closing)。在结束辩论后,法官或陪审团将对案件作出判决或决定。任何对判决不满意的一方都可以提出上诉。
这是加州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进度。当然,这里没有讨论许多细微差别。但一旦提起诉讼,可能需要数年才能解决。虽然这是唯一的选择,但是,有99%的诉讼最后都在进入审判前和解了,而进入审判的案件,只有1%最后进行了完全审判的过程。因此,诉讼不是目的,诉讼只是一个手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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